酒泉癫痫医院哪家好-酒泉哪个诊所好
我家的狐狸犬病了,懂行来会诊啊!我给高分。
狐狸犬瘟热是有犬瘟热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病毒性疾病。临床特征为双相热型。消化道、呼吸道黏膜呈急性卡他性炎症,后期发生非化脓性脑炎。本病多发生于3-6个月龄幼犬,青年犬也有感染。
[病状]本病的潜伏期为3-6天。病初为病毒感染期,表现为体温升高39.5-41.0摄时度,食欲不振,精神轻度沉郁,眼、鼻流出脓样分泌物,打喷嚏,一过性腹泻,之后有2-3天的无症状期。在以后2-14天内再次出现体温升高和临床症状时,则为继发细菌感染期,此期病状加重,发热持续数周,多呈弛张热型。两侧性结膜炎或角膜炎,流黏液性或脓性眼屎,个别严重病犬可能出现角膜溃疡、穿孔而导致失明。病毒单独感染症状轻微,若继发细菌感染症状加重,冬季的病犬呼吸系统症状较为严重。
1、呼吸系统症状型:鼻镜干燥,打喷嚏,流粘性或脓性鼻汁,咳嗽,呼吸急促,肺部听诊呼吸音粗厉, 有湿性罗音或捻发音。初期为干咳,以后发展为湿性咳嗽。
2、消化系统症状型: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呕吐,腹部因肠卡他而有压痛,便秘或腹泻,粪便混有黏 液,有时为恶臭或暗红色血便,此型偶尔与呼吸系统型同时发生。
3、皮肤症状型:有少部分病例在疾病末期,于下腹部或股内侧散在米粒大或小豆大的水泡性或脓疱性皮 疹。病程较长者足枕角质层增生。
4、神经病状:由病毒侵入大脑并增殖而产生的非化脓性脑炎所致。经常基于其它型之后突然发生。初期 表现敏感或口、唇、耳、眼睑、头部抽搐,随后出现兴奋、癫痫、转圈运动、突进等一系列症状。最初发作 时间短,发作次数少,以后发作时间逐渐延长,发作次数也不断增加。有的则为头颈、四肢、躯干肌群抽搐,或运动失调、后躯麻痹。出现神经症状的多预后不良,少数症状恢复后仍留有局部抽搐的后遗症。
当病犬出现明显症状时多预后不良,即使少数病犬耐过,也多留有后遗症。一般情况下采取特异和对症疗法,防止继发感染,减少亡。在病的早期皮下或肌肉注射抗犬瘟热高免血清可收到较好效果。血清用量每公斤体重2-3ml,连续应用2-3天。为控制继发感染可选用广谱抗生素治疗,如卡那霉素、红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等。为改善循环、防止脱水,应大量补给葡萄糖溶液和电解质。配合消炎、解热药物。同时采用强心、利尿、止血药物进行综合治疗,为保护胃肠道还可口服鞣酸蛋白和次X铋。 犬瘟热是一种常见的高度接触性的病毒性传染病,主要经呼吸道感染,是病毒引起的。致率很高, 到了病程的中后期治疗时非常菌困难了。现在一般的采用血清抗体治疗在病程的早期有一定的效果,一旦到了病程的中后期效果就十分差。因此我觉得你现在没有必要再使用血清,采用输液疗法和使用大剂量的抗生素、镇静药、抗病毒药。另外要加强护理,眼睛使用抗生素眼药水点眼,鼻腔也使用一些抗生素使其湿润即可。 治疗:先锋霉素1支/次,每日3次;病毒唑2支/次,每日3次;维生素C 1支/次,每日3此。护理:每日喂给葡萄糖水,适当放少量食盐,另外在水中加入板兰根冲剂,每次应少量,次数适当多,可每隔2小时为一次。如抽搐厉害时可注视镇静药,或口服安定(人剂量的1/3-1/2)。眼药水每日使用7-8次。但由于已经到了中晚期,所以很难取得良好的疗效。
哪些人不宜乘坐飞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各航空公司根据这一规则制定了自己的相关规定,虽然有所差别,但基本上是遵循了34条的。
根据34条的规定细化分类可以将宜乘坐飞机归的人分为以下几类:
一、孕妇、老人、婴幼儿。
从航空医学和维护旅客健康的角度来看其实孕妇、老人、婴幼儿都不太合适乘坐飞机。
当然这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实际上这具体到个人还是有所区别的。
比如孕妇,会根据怀孕时间分成怀孕8个月内和怀孕超过8个月之分。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间狭小以及孕妇自身健康状况等。虽然有研究表明妇女在怀孕的任何时期乘坐飞机都是安全的,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是不接受承运的,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航空公司同意同意后才可以购票乘机。虽然手续看似很麻烦,但这确实是出于从保障旅客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去制定这样的规定。1997年在义乌到深圳的深航822航班上,曾经发生了这样的一幕。一名孕妇意外地在飞机上产下了一名女婴。虽然事情发生在10年前但是今天看起来这仍然是一件让人不可思议而又危险的事情。当时恰巧飞机上有一名乘客是妇产科医生,在飞机乘务组的配合下,孕妇才顺利的产下了这名女婴。现在高空产子的情况已不太可能发生了,因为如前所述登机检查规定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乘机。而且当时用来为产妇消毒的白酒,现在也是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的。这些当时具备的生产条件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对于孕妇来说都是十分危险的。
至于老年人,若没有心血管疾病,例如高血压、心脏病者,当然可以搭飞机旅行。但是,患有上述疾病却不得不搭乘飞机时,你可以尝试爬一层楼台阶看看,若没有出现任何不适的状况时,应该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仍应该请医生评估。高空低氧的环境,也不适宜婴儿,不少航空公司规定婴儿必须出生满14天后才能登机,以免呼吸器官无法适应。至于年纪稍大的婴儿,则因为中耳、耳咽管等比较敏感,轻者易造成耳朵不适,重者则容易晕机,父母可引导婴儿鼓气、吞口水等方式应对。
二、病残旅客。
如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乘飞机。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泡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这里着重强调一下有大面积外伤的旅客。2006年初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甘肃省酒泉一少女因车祸造成右脚被截断,送至酒泉市医院急救。后酒泉市医院建议送至兰州的大医院医治。为救治争取时间,少女家属购买了前往兰州的机票。因执行该航班的机型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承运的某航空公司拒绝承运该名旅客。受伤少女只好连夜乘坐救护车赶到兰州兰州总医院,但是最终因为失去了最佳的手术时机而被截肢。可能很多人会认为是由于该航空公司的拒载导致了少女被截肢。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该航空公司负有责任。但是我们这里想告诉的读者的是,飞机升空后,在减压的状态下,大出血的可能性随时都可能发生,而对于这种有大面积创口的伤者来说更加危险。所以在无法为该少女的生命安全提供进一步保障的情况下,该航空公司拒绝少女登机的做法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此旅客在乘机之前最好对航空公司的相关承运的规定有所了解(即使这种规定在现在看来是一种很不人性化的规定),避免这类不幸的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
三、传染性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不能乘飞机。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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