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戊酸酶是治疗癫痫-丙戊酸多久起效
丙戊酸钠缓释片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在罕见的情况下,一个抗癫痫药物治疗的采用可能会导致发作次数的增加, 或出现的发作类型,且与某些类型癫痫中观察到的现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盐致时,发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与合并抗癫痫药物治疗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 (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脏疾病或脑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中内容)或药物过量有关。由于服用本品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时不应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警告1、肝脏毒性:发生的条件:有非常罕见严重肝功能损伤包括致性的病例报道。癫痫治疗的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儿童,尤其是患有脑损伤,精神发育迟缓和/或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或变性疾病。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间及多药联合进行抗癫痫治疗期间。提示症状: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风险的患者中出现黄疸的情况时应考虑: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与反复呕吐和腹痛有关。癫痫患者症状复发。应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生物学测定。检验: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内应定期对测定肝脏功能进行监测。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时间的检验关系最密切。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时间、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丙戊酸钠治疗。)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衍生物,由于本品与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本品治疗。当本品应用于既往有肝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时,应该多加注意。对于应用多种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儿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谢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发育迟缓的严重惊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质性脑疾病的患者而言,这种危险性尤为突出。2、胰腺炎:曾报道过有极少数的病人出现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该反应与患者的年龄和治疗周期有关,儿童出现反应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幼童或严重癫痫发作、大脑损伤或服用多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中通常 可观察到导致不良反应的胰腺炎。如果胰腺炎伴发肝功能不全,则增加了致危险。应该警告患者及其监护人,腹痛、恶心、呕吐和/或食欲减退可能是胰腺炎的症状。这需要立刻进行医学评估。如果已经诊断为胰腺炎,正常情况下应该停止应用本品。根据临床指征,对于潜在的疾病状态,应该进行其它的治疗。3、致畸性:根据已经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报告,丙戊酸可能对在怀孕期间应用该药物的妇女的后代产生致畸效应。丙戊酸钠可能会产生诸如神经管缺陷之类的致畸效应(比如:脊柱裂)。因此,只有治疗的受益性大于对胎儿伤害的危险性时,才能在育龄妇女中应用。(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4、尿素循环障碍疾病(UCD):存在尿素循环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尿素循环障碍疾病是一组不常见的遗传异常疾病,特别见于鸟氨酸氨甲酰基转移酶缺陷的情况下。在这些患者中曾有高氨血症导致的昏迷的散发病例的报道。在下列患者中,在开始应用本品之前,应该考虑对UCD进行评估,这些患者是:1)具有不明原因的脑病或者昏迷病史的患者、具有与蛋白质负荷相关的脑病病史的患者、具有与怀孕相关性脑病或产后脑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血浆氨或谷氨酸盐水平增高病史的患者;2)那些具有周期性呕吐、偶尔发生的极度兴奋性、运动性共济失调、低尿素氮或蛋白质回避的患者;3)具有UCD家族史的患者或者具有不明原因的婴儿亡(特别是男孩)家族史的患者;4)那些具有其它UCD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出现不明原因的髙血氨性脑病的患者应该立即接受治疗(包括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并且对潜在的尿素循环 障碍疾病进行评估。5、在因任何适应症而服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抗癫痫药物均可增加患者自杀的想法和行为。患者因任何适应症而使用任何抗癫痫药物,都应该监测抑郁 的发生或者加重,自杀意念或行为,和/或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6、在老年患者中的嗜睡:在老年患者中,给药剂量应该更加缓慢地增加,并且规律性地对液体和营养物质的摄取、脱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参见用量和用法)。7、血小板减少症:在双丙戊酸治疗中已经报道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由于该药物对血小板聚合的第2阶段的抑制、以及使凝血参数的异常(比如:低纤维蛋白原),所以推荐在开始治疗之前和在周期性的间期内,对血小板计数和凝血功能进行检测。8、在孕妇中的应用:根据已经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报告,丙戊酸可能对在怀孕期间应用该药物的妇女的后代产生致畸效应。在怀孕的前三个月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母亲中,她们的胎儿出现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可能会增高。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已经确定,对丙戊酸暴露的妇女的孩子出现脊柱裂的危险性大约为1%到2%。已经报告了其它先天性异常(比如:颅面部缺陷、心血管畸形以及涉及多个身体系统的异常),这些先天性异常可以与生命共存,也可能不能与生命共存。尚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这些先天性异常的发生率。在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具有惊厥疾病的妇女中,其胎儿先天性异常的高发生率并不能被认为是因果关系。在从人类中获得药物致畸性的足够数据方面,存在着固有的方法学问题;在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畸形方面,遗传因素或者癫痫状态本身可能比药物治疗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应用丙戊酸钠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凝血异常。如果在孕妇中应用丙戊酸钠,那么应该对凝血参数进行认真的监测。在对育龄妇女的治疗和咨询过程中,处方医生将希望在治疗的受益性和危险性之间进行权衡。如果本药物将在怀孕期间应用,或者在应用本药物期间患者将要怀孕,那么应该将本药物治疗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告知患者。在应用抗癫痫药物预防癫痫大发作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这是因为可能会促进伴随缺氧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发生,并且有生命危险。对于一些癫痫病的严重程度和发作频率较轻、以至于停止药物治疗不会对患者产生严重的威胁的患者而言,在怀孕之前和怀孕期间,可以考虑停用药物治疗,虽然不能保证癫痫小发作不会对胚胎或胎儿的发育产生一些危险性。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怀孕妇女中,应该考虑应用现有可接受的检查操作来检测神经管缺陷和其它缺陷。使用注意: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见禁忌中内容),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危险病人(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意转氨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中度的,无临床意义。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时间);适当时可考虑调整剂量,并重复以上检测。儿童使用丙戊酸钠时推荐单药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丙戊酸钠的可能益处与其肝脏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液化验检查(如血细胞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见不良反应中内容)。由于存在肝脏毒性风险和出血风险,儿童服用本品治疗癫痫时应避免合用乙酰水杨酸。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导致误导,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当出现急性腹痛或包括恶心、呕吐和/或厌食等的胃肠道症状时,必须考虑进行胰腺炎的诊断。对于已出现胰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并施行必要的治疗措施。存在尿素循环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在这些患者中曾有髙氨血症导致的昏迷的散发病例的报道。有病因不明的肝脏及消化道功能紊乱(如厌食、呕吐、细胞溶解现象)、消沉或昏迷表现、智力迟钝的儿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儿或婴儿亡的情况的儿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盐治疗前必须进行代谢性指标的检验,尤其是空腹和餐后血氨水平的检验。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人应权衡可能的益处和风险。所有病人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前都应了解存在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在开始治疗时,如患者为生育期妇女则应确认其未妊娠,并在开始治疗前己在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由于丙戊酸可部分代谢为酮体,应注意其对怀疑为酮症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的酮体排泄检验结果可能产生假阳性的影响。在丙戊酸钠治疗急性躁狂症方面,目前还没有获得长期服用(大于4周)本品的临床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对照试验数据,因此若选择延长丙戊酸钠的治疗 时间,临床应就病人的个体情况进行持续用药必要性的评估。高血氨症:己经报道高血氨症与丙戊酸钠治疗相关,即使肝脏功能化验结果正常,也可以出现高血氨症。在出现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中,应该考虑出现高血氨症脑病的可能性,应该对血氨的水平进行测量。如果血氨增高,那么应该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应该开始针对高血氨症的恰当治疗,应该对这样的患者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患者是否存在尿素循环障碍疾病。无症状性血氨水平的增高更加常见,当存在无症状性血氨水平增高时,需要对血浆氨的水平进行严密的监测。如果血氨有持续的增高,那么应该考虑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在出现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中,应该考虑出现高血氨症脑病的可能性,应该对血氨的水平进行测量(参见禁忌)。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注意产生嗜睡的危险,尤其是驾驶员或机械操作者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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